近日一则新闻引起全网关注,刘先生在某医院儿科着急给小孩挂号,并没有注意到地面有水渍,导致滑到造成十级伤残。

刘先生经治疗花费3万多,加上各种误工损伤费,要求医院赔偿20万元,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,只能走程序上法庭。而法院在查看监控的时候意外发现,地面水渍竟然是一2岁幼儿随地尿尿,因此幼儿父亲也一起被诉讼。
最终审理结果:医院多处设有“小心滑倒”的提示牌,且2岁幼儿随地小便是保姆故意遮挡医护人员视线导致无人发现,所以医院不承担责任。刘先生穿着拖鞋,走动时未注意地面湿滑,自身要负30%过错责任;而幼儿随地小便才是刘先生摔倒受伤主要原因,判罚幼儿父亲承担70%赔偿责任,合计11万余元。

那么对于这个审理结果各方满意吗?医院方面无责肯定是非常满意的,刘先生在公共场合急于奔跑,出事故受伤担一些责也无可厚非。最重要的是,幼儿父亲在啥都不知道的情况下,莫名其妙损失了11万元,他肯定是不乐意的,故而提起上诉,但是结果就是驳回维持原判。
那么对于这个判罚大家觉得合理吗?根据幼儿父亲介绍,自家小孩有尿急的毛病,这属于一个2岁幼儿的无意识行为,却要赔偿这么多钱。这个处罚看似不合理,但其实法律上是有规定的,幼儿没有自我克制能力,但监护人要承担监护责任,幼儿既然有这个毛病,就要告知院方避免风险,不能用他还是个幼儿为理由来逃避责任。
既然事情已经发生,那就应该给民众起到警醒的作用,不要以为是发生在别人身上,我们就以幸灾乐祸的角度来看待这起事件。每个人都会成为父母,对于孩子的教育也要从幼儿培养,不能什么都等到长大后再来纠正。

作为一个成年人,我们都知道公共场合不能随地大小便,但是2岁幼儿并不知道,所以负责带幼儿的保姆负有很大的责任,是她的纵容让幼儿随地尿尿才要赔偿这么多钱。但是做保姆又不是经济富裕的家庭,所以找保姆赔偿也不现实,只能雇主和保姆私下解决。
而医院方面其实也不能算无责,公共场所的清洁是非常重要的,尤其是地面有水渍这种情况更应该及时清理,这是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问题,所以医院也要加强管理和监督。
总体来看,这起事件提醒家长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,即便是幼儿也要时刻关注,发现孩子有不文明行为应当及时纠正,不能以孩子小为理由放纵,让孩子有自我防范意识。医院也要加强管理,确保地面清洁,给患者创造一个干净和谐的环境。